王金龙率领执法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丽江政务    发表日期:2009-06-19    浏览数:



  5月26日至6月3日,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龙率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查、看、听、访的形式,先后实地查看了“丽江人家”二期工程、文笔山高尔夫别墅建筑区、丽江铁路客运站建设工程、“柏龙水榭”二期工程、社区“卿云公寓”建设、丽江遗产中心论坛和宁蒗县、华坪县部分重点工程的规划情况。分别召开了有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规划局、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汇报。检查组认为:
  ——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区县以此为契机,积极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展开;二是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逐年完善;三是乡(镇)村规划逐步推进。全市有59个乡镇,除中心城镇外的55个乡镇已有22个完成了乡镇总体规划,占36%。村庄规划的编制正逐步实施;四是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100%。玉龙雪山景区、泸沽湖景区、老君山景区、拉市海湿地保护区等重要景区的相关规划已全面完成。
  ——依法管理,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健康发展。一是严格了规划审查决策机制;二是严把了建设项目审批关;三是加大了规划执法力度。2008年,共查处违法建设项目248件,拆除违章建筑447平方米,有效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析整理有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七个方面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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